從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懷孕開始,自行拿驗孕棒確認懷孕後,記得找婦產科確認胚胎是否正常,有沒有子宮外孕

確認心跳聲是6~8週

早期中期產檢基本上是一個月一次

第一次正式產檢大約是12週左右,這次會發媽媽手冊,並且自費檢查唐氏症(初唐)

16週:初唐假設沒過這次要做自費中唐檢驗,也可以直接羊膜穿刺,超過34歲的媽媽就直接羊膜穿刺了

20週:做自費高層次超音波

24週:要自費驗妊娠糖尿

28週:驗梅毒

接下來進入後期兩週一次的產檢

30週、32週、34週:例行超音波驗尿

36週:假設是自然產孕婦就要檢查乙型鏈球菌篩檢,確認胎兒不會在生產過程中經陰道感染

最終一週一次檢查

37~40週已經足月了,隨時檢查子宮收縮狀態

 

不包含確認心跳聲那次這樣也要12次了吧~~

 

這中間還不包含突然有什麼疑問想問醫生的

或者有些人想轉診去別間醫院的額外檢查

又或者也會有檢查報告異常需提前回診的情況

 

算一算怎樣五天產檢假都不夠的吧

尤其是大醫院,一次檢查最少3~4小時跑不掉

像我今天產檢時間是九點開始,但驗血驗尿照超音波等門診+批價掛號,弄完都一點了!!

我這時候如果要去公司可能就三點了吧...

媽媽一直奔波這樣好嗎

 

拆半天根本對我來說根本不適用也很麻煩,尤其是公司離醫院很遠的準媽媽

一天奔波下來很累人的

孕婦也沒有要濫用產檢假去逛街阿

每次產檢後都會附上就診證明請假的

 

勞基法確定不調整產檢假的天數嗎?

出生率已經夠低了

跟同事聊過他們也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是五天?

只能拆半天請嗎?

婦女協會要不要連署一下公投

或者上凱達格蘭大道抗議一下

產檢假只有五天真的真的不夠用!!!!

生育率真的越來越低了,這是國安問題吧~~

 

跟孕婦友人的對話實錄 

 

 

最後補充

根據勞基法準爸媽都享有以下的權益

 

一、產檢假:一般勞工是有五天給薪的額度,公務員有8天,薪水是全薪不扣錢

 

二、安胎假:跟病假合計一年有30天額度半薪,超過30天後扣當日全薪

 

三、流產假:萬一懷孕期間若不幸流產,政府也有規定流產假可以進行申請。

3 個月以上流產: 全薪假 4 週
2-3 個月內流產: 無薪假 1 週
1 個月內流產 :   無薪假 5 天

 

四、生產假:一般勞工共 8 週(含假日),公務員共 42 天(不含假日),薪水是全薪不扣錢

但書:任職必須滿 6 個月 (若工作未滿六個月者只有半薪假);另外計時員工也有產假。

 

五、陪產假:給準爸爸陪產用的假期,有5 天的額度,必須在太太生產前後合計 15 天內請完,可以拆開來請,也不一定要連續請 5 日!

請假天數,一般勞工、公務員共 5 天 / 約聘公務員共 3 天,薪水是全薪不扣錢

 

六、育嬰留職停薪:在寶寶滿三歲前,在寶寶滿 3 歲以前,爸爸和媽媽各自可以請最長 2 年的育嬰留職停薪。

夫妻輪流請的話,兩人在育嬰留停的前 6 個月都可以領有勞保投保金額的六成薪水<--但很少看到爸爸請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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